山東:校外培訓機構預收款項由銀行托管

2021年11月06日 22:11  新華社

 
 

  新華社濟南11月6日電(記者蕭海川、閆祥嶺)校外培訓機構應在駐地自主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,開設唯一預收費資金托管專用賬戶;校外培訓預收費須全部進入專用賬戶,做到全部預收費“應托管、盡托管”;專用賬戶中的資金撥付須與授課進度同步、同比例,實行“消撥同步”……

  這是《山東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(jiān)管辦法》中的部分內容。這一辦法由山東省教育廳聯(lián)合省公安廳、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、省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等共8家部門一同制定,于5日正式對外發(fā)布。這也是山東進一步規(guī)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,全面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(jiān)管工作的最新舉措。

  據(jù)悉,此次預收費監(jiān)管面向山東省內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。無論培訓對象為中小學生或幼兒園兒童,無論培訓方式為線上或線下,無論培訓內容為學科類或非學科類,這些校外培訓機構的所有預收費全額納入監(jiān)管范圍。在此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訓服務的預收費資金,也同樣納入監(jiān)管。

  此外,辦法還細化規(guī)范了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的收費時限和提前收費的時間,以防止培訓機構過早收費或誘導學員“囤課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