候鳥遷徙之路亟待保駕護航

2020年11月20日 17:44  新華社

 

每逢候鳥遷徙季節(jié),“圍網捕鳥”現(xiàn)象都令人有揪心之痛。據新華社報道,因為地處世界候鳥遷徙通道之一的東亞—澳大利亞候鳥遷徙大通道,京津冀地區(qū)境內的沿海地區(qū)、內陸濕地和燕山—太行山山脈,成為候鳥重要停歇地和集中活動區(qū)域。盡管今年初多部門出臺措施禁止獵捕、交易、運輸、食用野生動物,但利用捕鳥網等工具非法獵捕后販賣野生鳥類行為仍十分猖獗。網捕成風,野生鳥風化成“干尸”,慘不忍睹。

  候鳥的遷徙之路上之所以被布下天羅地網,根源就在于人類的貪欲。在“秋冬進補”之類的養(yǎng)生觀念影響下,很多人對食用野生動物情有獨鐘,正因為這種“剛需”的存在,才導致了候鳥血灑遷徙之路。

  據悉,商販從捕鳥者手中買鳥后,除了少數(shù)流往各地花鳥市場賣做觀賞之外,大多是催肥后銷往廣東用于食用。從制作、銷售捕鳥網到捕獲、出售野生鳥類再到收購、加工、銷售野生鳥類及其制品,“圍網捕鳥”已經形成了一個畸形的利益鏈條。

  事實上,食用候鳥不僅難有“進補”功效,而且還存在安全隱患。僅以被譽為天上人參,能補腎壯陽的禾花雀為例,其實只是一種極其普通的候鳥,營養(yǎng)價值與鵪鶉、鴿子差不多。而且,遷徙的候鳥來源于世界各地,存在攜帶傳染性病毒的可能。非典和新冠的深刻教訓,怎能好了傷疤忘了疼?

  法治時代,要想讓候鳥不再淪為盤中餐,必須運用法律利劍斬斷利益鏈。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,第24條明確禁止網捕等方法進行獵捕野生動物,第32條還規(guī)定了禁止網絡交易平臺、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,為違法出售、購買、利用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。

  要想遏制候鳥網捕成風的現(xiàn)象,除了提高人對捕鳥犯法的認識之外,還要提高打擊查處力度。禁令之下,一些公開叫賣轉為暗地交易,價格也隨之水漲船高。有些鳥在黑市上的利潤很高,以“三有”保護動物紅喉歌鴝為例,品相好的一只能賣到數(shù)萬元,所以總有不法分子鋌而走險。違法成本低廉,不法分子也就肆無忌憚了些,乃至捕鳥行為猖獗成風。

  針對2016年《野生動物保護法》在法律調整范圍、從源頭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衛(wèi)生安全風險等方面存在的不足,全國人大再一次啟動修法程序。日前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(修訂草案)》征求意見稿,強化了公共衛(wèi)生安全與生態(tài)安全并重的理念,從立法目的、基本原則、部門職責、禁止濫食野生動物、禁止非法獵捕交易、與有關法律銜接、加大處罰力度等方面作了修改,健全了管理體制,完善了管理制度,強化了公共衛(wèi)生法治保障的要求。

  “圍網捕鳥”固然要依法嚴肅打擊,但保護候鳥不能止于事后追責,更要防患未然,應全鏈條禁止生產、運輸、銷售、購買、利用捕鳥網、電擊器、電子誘捕裝置等獵捕工具。對電商平臺公開出售捕鳥網等行為,相關部門應該加強監(jiān)管;電商平臺應主動屏蔽相關關鍵詞,刪除、下架相關違法商品。

  沒有逐利的買賣,就沒有血腥的殺戮。嚴格執(zhí)行野生動物保護法規(guī),依法從重打擊買賣野生動物及其制品,才能切實為候鳥的遷徙之路保駕護航。  (胡欣紅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