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0月25日 18:26 “新華視點”微博
網上沖浪結果個人信息遭泄露,平臺或將承擔刑事責任。
25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聯(lián)合發(fā)布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、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,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“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”的入罪標準。根據(jù)該解釋,在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,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后果的,致使刑事案件證據(jù)滅失情節(jié)嚴重的等情形下,網絡服務提供者可以入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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